
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7月3日訊(通訊員 唐建衡 田東平 文建強)近日,東安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接到縣公安局桐子山公安檢查站民警電話,一臺新寧開往東安的白色五菱面包車被查獲,車上發現有一箱蛇。
經查,車上的蛇都是車主于某在山上捕獲的,經縣林業局森保站初步鑒定,其中有烏梢蛇13條,黃錦蛇9條,黑眉錦蛇7條,蛇蛋12枚。
“誘捕野生蛇類,非法狩獵野生蛇類20條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責任,50條以上則為重大刑事案件,要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。”東安縣森林公安局執法干警介紹。
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規定,林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狩獵罪。為查清于某的犯罪事實,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八十條之規定,擬對于某予以刑事拘留,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。
據悉,非法狩獵罪的對象是指除珍貴、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(即未列入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》的)以外,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、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,包括麻雀、青蛙、壁虎、野雞、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。私自捕捉20只(條)以上就構成犯罪,捕捉50只(條)以上就屬于重大刑事案件,捕捉100只(條)以上屬于特大刑事案件。
責編:唐建衡
來源: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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